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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秤穩定性試驗方法

更新時間:2016-08-25      點擊次數:2014

針對量大、麵廣的大型非自動衡器,特別是汽車電子地磅秤產(chan) 品,也是可以采用這種試驗方法的。對於(yu) 一個(ge) 申請汽車電子地磅秤許可證的產(chan) 品,隻要其采用的“稱重指示器”和“稱重傳(chuan) 感器”分別已經獲得了相關(guan) 的計量器具製造許可證,並具有相應的型式評價(jia) 報告,在“兼容性”檢查時又能滿足要求,作為(wei) 法定技術機構就可以對安裝在使用現場的產(chan) 品,按照型式評價(jia) 大綱對其主要計量性能指標進行試驗,檢測合格後對影響計量性能的裝置進行必要的封存和記錄,發給蓋檢定合格的檢定證書(shu) 。在使用了6個(ge) 月左右後不允許進行任何調整,直接檢測汽車電子地磅秤的稱量性能、偏載、鑒別力和重複性等性能指標,要求計量性能符合使用中檢查指標。試驗工作結束後,出具型式評價(jia) 報告。

這裏有幾個(ge) 問題需要探討:

 

1.6個(ge) 月的周期如何界定

 

   從(cong) 嚴(yan) 格意義(yi) 上考慮,試驗期限包括當地zui熱天氣或zui冷天氣範圍內(nei) ,這樣就不是6個(ge) 月的周期,而是一年的周期了。如果考慮到在zui熱或zui冷天氣室外工作難度比較大,選擇避開這個(ge) 天氣時段這樣6個(ge) 月中既包含了溫度變化比較大的情況,也包含了實際使用時被稱物對電子地磅秤的反複作用,所以可以比較隨意安排時間。而且,一般數字式電子地磅秤的檢定周期在一年之內(nei) ,所以規定6個(ge) 月的周期也符合規程要求。

 

2.是否與(yu) 現場使用頻次關(guan) 聯

 

    6個(ge) 月的周期內(nei) 一個(ge) 不考慮使用頻次的問題,所以在進行電子地磅秤產(chan) 品型式評價(jia) 試驗時,審報單位可能為(wei) 了保證能夠順利通過,會(hui) 盡量避免選擇使用頻次大的電子地磅秤產(chan) 品。但是也不要選擇基本不太使用的電子地磅秤產(chan) 品進行型式評價(jia) 試驗。

 

3.是否可以在製造單位試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第十三條規定:製造計量器具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生產(chan) 本單位未生產(chan) 過的計量器具新產(chan) 品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樣品的計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產(chan) 。

    為(wei) 此,製造單位在沒有取得“計量器具製造許可證”的情況下,是不能銷售使用的,製造單位可以在自己的生產(chan) 區域內(nei) 安裝電子地磅秤產(chan) 品進行型式評價(jia) 試驗。如果此類產(chan) 品在製造者的生產(chan) 區域內(nei) 安裝,必須能夠經受室外環境的影響,並且被稱物能夠反複對承載器和稱重傳(chuan) 感器施加作用。但是,在製造者的生產(chan) 區域內(nei) 安裝電子地磅秤產(chan) 品,會(hui) 影響製造者的生產(chan) 場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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